【律师评析】
第一、我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诉讼有哪些呢?
涉外离婚诉讼,是指离婚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他们之间婚姻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存在于国外,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通俗地说,向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要有一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包括港、澳、台,或者是在非我国登记结婚的,均属涉外离婚诉讼。
1.我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2.内地居民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3.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4.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5.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这其中包括:双方均是外国人,在国外结婚,但一方在国内有固定居所需要在中国办理离婚的;双方均是中国人,在国内结婚后,双方或是一方到国外工作或学习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
二、涉外离婚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在内受理涉外离婚诉讼案件后,通常会在审理案件之前,进行离婚调解,如果双方经调解不离婚的,诉讼就此中断;如果双方经调解离婚的,可以制作离婚调解书;如果调解不能解决问题,就进入诉讼程序了。但是,如果夫妻一方不在国内,是不存在协议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涉外离婚诉讼案件,法院一般会采取两种方式审理案件:
(二)一审程序
1.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一般三个月就可以出结果。
2.普通程序。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公告送达的案件和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必须采取普通程序审理)。
涉外离婚案件不受非涉外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即涉外案件无审理期限限制。可外交途径、邮寄和公告送达诉讼资料,公告送达的时间是六个月。
居住在中国的当事人答辩期为15天。
不在中国居住的当事人的答辩期为30天。
涉外一方当事人履行法律规定手续后可以不出席庭审。
原告未出庭、原告撤回起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
(三)二审程序。
上诉人上诉,居住国内的当事人上诉期限15天,居住国外的当事人上诉期限30天。
上诉人撤回上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
二审判决或裁定,是为案件的终审,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