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普法班车开进某社区,居民杜某向班车律师讲述了自己搭车遭遇车祸的经历。家住丰台的杜某于近日晚乘坐同事魏某的无照摩托车回家,由于魏某没有驾驶执照,又是酒后驾车,在宋庄路口处擅闯红灯与由东向西快速行驶的出租车相撞,造成杜某急性重型颅脑损伤,肝挫裂伤,昏迷不醒,初步计算医药费至少要十几万元。杜某认为同事魏某好心带自己回家,不好向同事讨要医药费,只是对出租车司机所在的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希望得到经济补偿。杜某向班车律师咨询放弃对魏某的追偿是否影响自身的经济补偿。
【律师在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可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在形成共同侵权的情况下,应依当事人过失进行责任划分。本案中,摩托车的驾驶人酒后无证驾驶并且严重违反交规,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故应承担主要责任,出租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速度过快,未做到安全行驶,应负次要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出租车司机的赔偿责任,可由其所在的公司应该按比例赔偿杜某的经济损失。因此,杜某在搭车中受到的人身伤害,可以向所搭乘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所搭乘汽车的车主以及事故对方司机所在公司等赔偿义务人进行索赔。由于赔偿义务人是按比例承担责任,如果杜某放弃对魏某追偿的意思表示,其经济损失必然得不到足额补偿,因而杜某应该慎重考虑自己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