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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交通事故的受害方为多人,但就部分人现行起诉,有没有赔偿的先后顺序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8月23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西罗园街道马家堡社区,社区的李先生来咨询我所杜旭律师交通事故的受害方为多人,但就部分人现行起诉,有没有赔偿的先后顺序?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若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法院应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行使释明权告知其他受害人及时提起诉讼,并与该案合并审理,若其不起诉,按“权利可以放弃”原则,则可判决保险公司在强制三者险的限额内对已诉受害人的损失予以赔偿。理由是,若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就径行判决保险公司在强制三者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必会波及损害尚未起诉受害人的实体权益,违反法律“平衡保护”原则,故法院应对其他受害人行使释明权,告知该受害人是否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情况下,其他受害人通常会愿意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以此才能保护和平衡各受害人之间利益。

 

关键词: 交通律师 交通事故 交通纠纷 交通事故赔偿 死亡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 误工费 营养费 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 医疗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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