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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交通肇事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方式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6月15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谭俊善律师来到西罗园街道洋桥北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交通肇事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方式?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1、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2、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3、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4、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关键词: 交通律师 交通事故 交通纠纷 交通事故赔偿 死亡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 误工费 营养费 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 医疗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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