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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的赔偿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8月18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谭俊善律师来到马家堡街道嘉园三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的赔偿?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受害人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受害人虽然已经出院,但是仍需康复、护理、继续治疗的,对方仍应承担受害人必要的、合理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如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后遗症、并发症,受害人及其进亲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起一年内,向赔偿义务人另行起诉。

关键词: 交通律师 交通事故 交通纠纷 交通事故赔偿 死亡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 误工费 营养费 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 医疗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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