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1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谭俊善律师来到马家堡街道枫竹苑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及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如何认定?
【律师答疑】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包括但不限于机票、火车票、地铁票、出租车发票和公交车票等。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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