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北京市汇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到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的顾女士进行咨询:2012年底在去往菜市场的路上被一个机动车给撞了,诊断为小腿骨折,现已经出院,在家休养。问都能向对方要什么赔偿?
律师答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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