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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7月7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谭俊善律师来到马家堡街道晨宇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1、 伤残赔偿金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重要项目之一,因而备受受害人和代理人的重视。但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人为的”将残疾赔偿金分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致使同一国家的公民因“户籍”不同,而导致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有着天壤之别。

      2.、但是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受害者的主要居住地在城镇,则可以按照城镇户口来主张赔偿金。

关键词: 交通律师 交通事故 交通纠纷 交通事故赔偿 死亡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 误工费 营养费 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 医疗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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