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5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梁伟律师来到马家堡街道嘉园二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在交通事故中伤残等级对评定人有哪些要求?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梁伟律师解答如下:
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4 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评定人权利
a) 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c)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d) 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评定人义务
a)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b)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c)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d)保守案件秘密;
e)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f) 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伤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