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31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梁伟律师来到马家堡街道嘉园一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在交通事故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属于一级伤残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梁伟律师解答如下: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头面部损伤
双侧眼球缺失;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脊柱胸段损伤
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颈部损伤
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胸部损伤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腹部损伤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肢体损伤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皮肤损伤。
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