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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执行终结的情形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1月20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杜旭律师来到马家堡街道城南嘉园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高大姐咨询:执行终结的情形?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关键词: 交通律师 交通事故 交通纠纷 交通事故赔偿 死亡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 误工费 营养费 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 医疗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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