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4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杜旭律师来到西罗园街道洋桥北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王大妈咨询:申请法院执行有没有时间限制?
【律师答疑】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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