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3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建欣园社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社区的古先生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工伤等级分级原则?
【律师答疑】
工伤等级分级原则:
十级 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 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 器官局部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 器官大多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表面化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倚赖,生活能自理者。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或生活局部不可以自理。
二级 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别医疗倚赖,或生活大多不可以自理。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绝对失去,其它器官不可以代偿,存在特别医疗倚赖,生活绝对或大多不可以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