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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办理工伤鉴定的相关手续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10月15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石榴园北里一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社区的李先生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办理工伤鉴定的相关手续有哪些?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 30日。


       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来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但如遇企业不签字的情况,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用人单位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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