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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几个月的双倍工资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基本案情】

 


       今年2月,大学毕业生小已在南京某公司工作4个月,但单位一直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为此,小秦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请问单位应支付小王几个月的双倍工资?

 


       【律师分析】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劳动部资深律师张磊分析如下:

 


       应支付小王3个月的双倍工资。双倍工资最多可支付11个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的当日就变成了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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