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1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南顶村社区,社区的杨先生来咨询我所律师赵黎明: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到期终止后,用工单位要求我们自动辞职并与公司签约,我该怎么办?
【律师答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杨先生的这种情形不符合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因此有权拒绝;若违法开除,可以将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一起作为维权对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