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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如何处理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6月8日,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菜户营社区的张女士来咨询我所钟波律师: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如何处理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1、对于某些岗位,一般都会有比较详细的岗位任职条件的说明,这个可通过招聘公告、网站信息来证实;

        2、对于员工招聘环节,一般都会要求应聘员工填写应聘表格,那么企业可以在表格上打印上该岗位任职的基本录用条件,应该员工签字确认;

        3、对于有些比较规范的公司,还会向员工发送录用函,那么录用函上基本会约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录用条件;

        4、在员工入职后,一般都会有岗位说明书,要求员工签字或进行培训,以确定员工知晓;

        5、对于劳动合同中,也要尽量约定录用条件及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处理条款,以避免以后的争议。

        6、对于试用期满的员工一定要进行及时的考核,以证实该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应及时向其发送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函件,并说明理由,并确保签收。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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