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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单位和个人如何补缴医疗保险费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律师评析】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劳动部资深律师李军评析如下:


        单位和个人补缴医疗保险费,以办理补缴年份本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


  补缴医疗保险费后个人账户金额的记入方式:


  当年中断医疗保险关系当年续保的,个人账户金额不作调整;


  中断医疗保险关系一年以上续保的,预先记入从补缴当月至医保年度末的个人账户金额,补缴期内的个人账户金额在医保年度末账户结转时,按补缴时职工所处年龄段的比例一次性补记入个人账户。


  办理退休时按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的,当年个人账户不作调整,在医保年度末账户结转时,按缴费基数的3.5%补记入个人账户。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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