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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瞒过姐妹恶意调解分房产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案情回顾】
 

        杨某与季某上世纪50年代结婚,拥有一个200平方米的院落,婚后生有二男二女,丈夫杨某上世纪80年代病故。两个女儿先后出嫁,院落由季某和两个儿子共同居住。2008年,季某去世。2009年,该地区面临拆迁。为获取巨大的拆迁利益,季某的两个儿子隐瞒其两个姐妹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主持调解分割遗产,由两个儿子各分取院落的一半份额。
 
 

       【律师分析】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析产继承部资深律师刘海娜分析如下:
 
 

       本案中,要求分割的院落属于杨某与季某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依法由他们的继承人继承。但是,起诉时两个儿子并未告知法院还有其他继承人的事实,也未应法院要求提供全部继承人的相关情况,因案件标的额较大,且二人达成调解的目的意图明显,法院遂依职权对全部继承人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被继承人还有两个女儿的事实。据此,该院落应该由被继承人的两子、两女共同继承。两儿子欲达成的协议,侵害了两女儿的继承权,故法院不予支持,同时追加两个女儿参与诉讼。同时,法院对两个儿子恶意串通,隐瞒事实,意图通过虚假诉讼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
 
 

关键词: 继承律师 分家析产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公房继承 房屋继承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股东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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