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社区普法网

改嫁母亲也有房产继承权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案情回顾】
 

        李某与王某1978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二子。李某夫妇于1983年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李某的名下。2008年,李某因车祸去世,半年后王某改嫁。于是,李某三个子女将登记在李某名下的房产变价分割,各取得三分之一的份额。王某发现后,认为三个子女的行为侵害了她对房屋享有的共有权,于是起诉至法院,请求三个子女进行相应的损害赔偿。
 
 

        【律师分析】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析产继承部资深律师刘海娜分析如下: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生前无处分权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本案中,房子虽然登记在李某名下,但它是李某夫妇结婚后所买,属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李某死后,王某改嫁,但并不影响王某对房产享有的共有权。因此,只有扣除王某的份额后,剩余部分方能作为遗产由李某的继承人予以继承分割。因此,李某子女三人分割房产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共有权益。因此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关键词: 继承律师 分家析产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公房继承 房屋继承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股东继承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的律师,请点击右边"立即咨询"按钮
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律所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室


相关推荐
案例分析
律师教您打官司
推荐律师
赵黎明

赵黎明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咨询热线:010-83836448

上班时间:9:00-18: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