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金某与妻子范某均系农村户口,育有二子一女。女儿出嫁后,大儿子也分家另过,金某和妻子一直和小儿子共同居住。1998年和2001年,二老相继去世。
2007年12月,该村整体拆迁,小儿子所居住的院落得到拆迁补偿款460万元。大女儿和大儿子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小儿子认为,父母去世后,哥哥姐姐一直未提出分割遗产,应视为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且父母去世至今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律师分析】
《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明知自己的继承权被侵犯而不提出要求或诉讼,则超过两年后就丧失了诉权。
本案中,大儿子分家另过,房屋权属已经变更为小儿子所有。金某和范某去世后,大儿子和大女儿并没有提出遗产分割要求,可以认为已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