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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诉讼时效两年吗?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案情回顾】
  

       金某与妻子范某均系农村户口,育有二子一女。女儿出嫁后,大儿子也分家另过,金某和妻子一直和小儿子共同居住。1998年和2001年,二老相继去世。
  

       2007年12月,该村整体拆迁,小儿子所居住的院落得到拆迁补偿款460万元。大女儿和大儿子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小儿子认为,父母去世后,哥哥姐姐一直未提出分割遗产,应视为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且父母去世至今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律师分析】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析产继承部资深律师刘海娜分析如下:
 
 

       《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明知自己的继承权被侵犯而不提出要求或诉讼,则超过两年后就丧失了诉权。
  

       本案中,大儿子分家另过,房屋权属已经变更为小儿子所有。金某和范某去世后,大儿子和大女儿并没有提出遗产分割要求,可以认为已放弃。

 

关键词: 继承律师 分家析产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 公房继承 房屋继承 知识产权继承 股权继承 股东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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