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8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南顶村社区的王小姐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他的爷爷在彭真年代取得了看丹村的一处地契,在我国土地改革的时候一直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证明,但是我们爷孙三代均在此居住,现在爷爷已经去世了,那么只有彭真年代地契的农村房屋能够继承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在彭真年代农村的宅基地是只有房契的,但是在七十年代的时候,我国农村土地改革,所有的农村居住用地都适用现在的宅基地制度,所以这是历史遗留问题,这种房屋的买卖、继承、拆迁可以参照有宅基地使用证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