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4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东罗园社区的李先生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在村里已经有宅基地了还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上房屋吗?
【律师答疑】
处理这个问题应当注意一个时间界限,即1999年1月1日新的《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在新《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前,我国农村不少地方的存在着一户村民占有两处宅基地的现象,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所以这种情况被确认下来。新《土地管理法》则明确禁止了这一现象,该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可见,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拥有两处宅基地是不允许的,但是房屋是遗产,是可以继承的。由于房屋和宅基地是不可分离的,李先生继承了父母遗留的房屋,在法律上也就暂时地享有了该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我国《宪法》关于保护公民继承权的规定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