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9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右安门街道,开二区社区的孙先生来咨询我所钟波律师:我父母在郊区有宅基地,在宅基地上建有10间房屋。我父亲于1999年去世,母亲于2008年去世。以前他们居住的宅基地的房屋现没有人居住。请问我们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律师答疑】
宅基地的继承,实际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在通常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才行,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不能流转。
据此,农村宅基地不是遗产,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不能被继承。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的继承会导致其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继续。这是具体执行国家行政法规的结果,而不是继承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