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6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谭俊善律师来到新村街道看丹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共居人可以继承公房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谭俊善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该前提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之间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状况书面确定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