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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承租人申请过户需要具备哪些备件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1月7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杜旭律师来到太平桥街道太西里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王先生咨询:承租人申请过户需要具备哪些备件?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1、非住宅承租人申请过户,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出具的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改制等原因申请过户的证明材料及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系同一系统的证明材料。企业兼并、改制还需持有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要求过户的证明文件. 

       2、民用住宅承租人申请过户,新承租人必须是与原承租人同户籍,并与原承租人同住三年以上已成年的近亲属,且因他处无住房或住房面积在特固标准以内。需继续租住的新承租人的顺序依次为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近亲属。如有同一顺序多个依法享有共同承租权成员的应在家庭成员中签订书面仂。议,或经司法仲裁机关裁决,明确过户后的新承租人,方可申请过户. 

       3、民用住宅按房改政策出售时,承租人要求由配偶申请购房,  可同时申请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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