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赵女士今年 2月份通过某中介购房。前期接触过房东后发现,该房产属于尚未交房的商品房。双方随后订立购房合同,约定了赵女士的付款步骤,但并没有规定具体交房期限,原房主只是口头承诺在3月份前后交房。
合同订立后,赵女士开始了漫长的等待,到现在为止,仍没有入住。赵女士说,房东因为索要延期交房赔偿与开发商正进行诉讼,诉讼没有定论,钥匙也一直没有到手。急着用房的赵女士与房东协商后,对方同意退还赵女士预交定金两万元,但对于提前支付的60%中介费 6000多元,中介方面只肯退还2000元。买卖不成,中介有权收取中介费吗?
【律师分析】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房产部资深律师刘海娜分析如下:
本案交易的房产,属于没有取得房产证、没有最终确定归属的房产,按照有关规定,这种房产不能作为二手房进行交易。交易对象非法,交易活动自然也非法,所以赵女士与房东通过中介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这种情况下,作为提供信息服务的中介公司,其中介工作属于无效工作,自然也就不能收取任何中介费用。所以中介公司应该将所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给赵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