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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二手房买卖中什么是购房意向金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6月11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杜旭律师来到西罗园街道第三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居民咨询: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购房意向金”具有什么法律性质?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购房意向金

       购房意向金也叫购房诚意金,购房诚信金,它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上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来说是指购房者从是中介公司订购自己看中的房屋而向中介公司支付的,并委托中介公司送交房屋卖方签收,若卖方签收后即转化为房屋买卖的定金的,款项多少并不确定。

       二、如何处理购房意向金,购房意向金可以退吗?

       在二手房的买卖居间服务实践中,意向金转为定金的议价方式,已经成为行业惯例。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无“意向金”的概念,导致在二手房买卖法律实务中,由于“意向金”所产生的纠纷居高不下。那么我们该如何对待购房意向金呢,如何防范意向金给我们带来的风险呢?笔者认为,主要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意向金转为定金的约定。实践中,买方与中介在委托购房协议书中约定意向金之时,一般会约定意向金转化为定金的条件,一般不外乎经中介居间,卖方同意按照委托房款成交,即转化为定金。但这样购房者就处在被动的位置上,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权利,购房者最好在意向金合同书中注明,中介在向卖方转付意向金之前,必须再次取得买方另行出具的书面同意书,否则中介的转让行为无效,造成的损失由中介公司承担。

       2、关于买卖合同不能达成时意向金的处分约定。意向金的收取和处分规则要由双方约定,约定的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购房者需要遵守。但是购房者在交纳意向金时就要注意交纳了意向金,与卖方谈不拢时,意向金如何处分,是转化为定金还是转为中介费,就很重要了。提醒各位购房者,交纳意向金可以,但是要约定一旦买方没有看好房子不准备购买时,意向金就要如数返还,不得作为中介费用罚没。

       3、购房意向金可以退么,意向金的罚没规定是否合法呢?《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第四百二十四条至四百二十七条的内容对此做了规定。有的中介会约定买方一旦交付了意向金,和卖方见了面洽谈后意向金就转化为中介费用。这种意向金条款是违反法律规定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中介居间不成不得罚没意向金。所以意向金是可以退回的。但是这必须是在意向金转换为定金之前,否则,就应该按照有关定金的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对什么是购房意向金以及应该处理购房意向金的一些介绍,而我们往往会忽视了意向金什么时候转为定金的这一约定。而在购房时,如果意向金已经交付,还没有转变为定金的时候,发生纠纷,意向金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以及中介已经将意向金转给卖方变以定金,这时候突然不想购买意向房屋或者发现房屋存在问题,则务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看看是否还有挽回损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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