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丰台街道,正阳社区的居民张先生咨询我所谭俊善律师:我前段时间和装修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拿回家仔细一看,发现逾期违约金,窝工违约金等各种装修公司该承担的违约金都被划掉了,现在我希望解除装修合同,装修公司要我支付20%的违约金,可是装修合同里并没有约定解除合同违约金,请问我要解除劳动合同到底应该支付他多少违约金? 我们还没有开工,合同里对于没有开工就解除装修合同的违约金到底是多少没说。
【律师答疑】
根据合同双方意思自治原则,违约金条款应由双方约定产生。因此关于违约金的问题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本案中张先生与装修公司并未就合同解除约定违约责任,且工程并开工,因此也就未发生实际损失。因此张先生要求与装修公司解除合同是不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装修公司要求支付20%的违约金请求并无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