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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我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律师评析】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房产部资深房产律师刘海娜评析如下:


        一、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要求他人完成一定工作的人是定作人,按他人要求从事一定工作的人是承揽人,定作人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称为定作物。


        由承揽合同的上述定义可知,装修合同就是装修公司(承揽人)按照房东(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对特定房屋的装潢工作,并从房东(定作人)处获取报酬的合同。因此装修合同属于典型的承揽合同。


        二:承揽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合同成立时并不存在但却依据承揽合同特定化了的工作成果。首先,承揽人如果将承揽合同成立时已经存在的物作为标的——工作成果交付,则该合同不是承揽合同而是买卖合同!其次,承揽人如果将要交付的工作成果不是依据承揽合同特定化了的工作成果,则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不是定作人所要求的特定化了的工作成果,则承揽人构成违约!最后,工作成果的取得无疑要通过承揽人付出一定的劳务,但承揽合同却不是提供劳务的合同。因此,装修公司如果仅仅进行了装修劳务活动,但是其装修劳务活动的工作成果并未达到业主的装修合同要求,则装修公司也属于违约行为!

  2、承揽合同是承揽人用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独立完成工作的合同。这是承揽合同的人身性表现。因此,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承揽人不得将承揽合同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当然,无论是主要工作或是辅助工作,如果定作人将之交由第三人完成,则无论是否经由定作人同意,承揽人都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向定作人负责!

  3、承揽合同是移转将来完成的工作成果的所有权的合同。

  4、承揽合同是以留置担保为合同履行担保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当然,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担保的,承揽人也不得以对工作成果的留置来担保。

        5、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因此业主在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前应当依据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就合同条款进行逐条审查,并可与装修公司通过协商的方式对合同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待合同具体内容确定后再与装修公司签订该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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