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4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南顶路社区的赵先生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装修中一个造型使用的材料是合同中的,但是在制作的时候就出现开裂,我们让装修公司采取措施维修,可是公司说要修的话需要加钱,如果不加钱就这样,我们认为已经交了费用,就应该给我们一个符合质量的产品,不同意加钱。公司说不加钱就这样,再提这个问题就停工不干了。请问如果装饰公司真的停工不干了,我们有没有权利要求该公司退还前部装修费用,解除合同,不让他们干了?现在已经装修进程已经接近中期。
【律师答疑】
首先我们应该看该材料是否在合同中有规定,如果是由装修公司按合同提供的,那么装修公司做为销售商对材料的质量问题负责任,应修理、更换或重做,由此产生的费用可向生产商追偿。
这种情况具体应当看您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关于解除合同条款的约定。但是您由于您装修已经进行到了中期,装修公司已经付出了一定的劳动。所以要求全额退款的难度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