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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执行不能的风险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律师评析】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房产部资深律师张磊评析如下:

       房产案件的判决书出来了,败诉一方要承担某项义务,但是最终是否能够执行回来就会有很大的风险,那怎么来应对这些执行不能的风险呢?

       其一,在诉讼阶段就应当委托一位优秀的律师,好的房产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就会告知您执行不能或者对方转移财产的可能。因此一般来说好的房产律师会帮助您主动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在分割某项具体财产时,处理十分妥当。例如,我所张磊律师代理的唐某诉李某房产案,李某要求要房屋的所有权而给付唐某折价款,张磊律师就要求对该房屋竞价或者双方谁先把房屋一般的钱款打入法院的账户,谁就最后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其二,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应当按应给付金额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延期付款违约金。这样算来,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支付应付的欠款,每拖一天,就要多支付很多违约金。而对于执行法律又没有规定期限,只要被执行人还活着,哪怕是20年,30年,都不可能躲掉履行支付的义务。对于一个希望正常生活的人来说,早日结束被法院围追堵截及传唤的日子,也是其内心的希望。

       其三,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执某一当事人下的工夫相对较少。因此,为早日实现自己的权益,当事人自己也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寻求被执行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可以再请一些专业调查机构予以协助。如果感觉法院的力度不够,或认为法院有意拖延,可以多和主办法官交流沟通,以避免双方的误会。如果确属承办法官办事不力,或办事拖拉,可以通过其上一级领导或其他监管机构协助解决。

       其四,关心被执行人动向,及时向法官汇报。只要被执行执行人的行为动向,在收入产生后第一时间向执行法院报告,以免收入被挥霍一空,还是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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