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09年3月的某一天,普法办车开进丰台区建欣园社区,社区居民刘女士咨询了这样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刘女士前几天在大红门商贸城某女装店买了件698的大衣,恰好赶上该店为回笼资金同时由于冬季已过春意渐浓而进行大规模促销活动,凡购买600元以上服装即“买一送一”,结果送了刘女士一件600元的皮裤。但回到家后,刘女士仔细一看发现该皮裤多处已遭虫蛀,如果不仔细看还真是不容易发现。刘女士随即返回该女装店要求退货,但该店却以店内标牌显示的“赠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退货,刘女士为此感到很是困惑,本来以为一件好事却最终搞的不痛快,刘女士想知道对赠品有瑕疵要求退货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在线】
班车律师就此为刘女士进行了耐心细致地分析,并告诉刘女士可以要求商家退货。由于商家进行促销活动,“买一送一”,赠品也是消费品,符合消费的概念,不能以是否支付对价作为标准来判断是否为消费品。所以商家对此也应承担作为经营者的相关法律义务,不能以"赠品概不退还”为由拒绝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以及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刘女士所得赠品出现瑕疵,完全可以依法要求商家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