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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某公司与我签订合同不成,竟将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我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他人,我该追究他的何种责任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律师答疑】


       2012年12月5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大红门街道木樨园南里社区,居民张先生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一家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合同不成,竟将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我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他人,我该追究他的何种责任?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解答如下:


       A公司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了解的你公司货源情报、销售策略应属商业秘密范筹。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A公司与你公司拟订的代理合同虽然没能成立,但A公司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货源情报、销售策略作为商业秘密其同样负有保密的义务。


       综上所述您可以以该公司泄漏了您的商业秘密为由,就对方的行为给您造成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关键词: 合同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纠纷 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 合同订立 劳务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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