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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吗

时间:2013-02-18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3年1月8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西罗园南里社区,社区的钱小姐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解答如下:


       原则上讲,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有承揽工作。当然当事人如果约定,承揽人必须完成所有的承揽工作的,承揽人不仅应当亲自完成主要工作,其他工作也要由承揽人本人完成。 承揽人擅自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将构成根本违约,此时,定作人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一种是通知承揽人解除合同。 根据交易习惯,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工作中辅助性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对第三人的工作向定作人负责。这里的“辅助工作”是指承揽工作中主要工作之外的部分,是相对于“主要工作”而言的。
 

关键词: 合同律师 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纠纷 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 合同订立 劳务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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