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3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长安新城社区的贾女士来咨询我所刘海娜律师:我和丈夫08年结婚,婚后共同在父亲的宅基地上把老宅子翻盖了。现在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离婚的话,翻建的房子怎么分?
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在父亲宅基地上对房屋进行翻盖。由于原房屋已经由于夫妻的翻建行为而不复存在,因此原房屋上的权利也随之消失。翻建后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如果有证据证明翻建的过程中利用了原房屋的部分砖瓦等建筑材料的,那么原房屋产权人也对翻建后的房屋享有部分份额。因此在房屋分割过程中应当考虑对原房屋产权人进行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