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社区普法网

【律师答疑】协议离婚时,能够约定宅基地归一方所有吗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2月4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青塔东社区的胡女士来咨询我所刘海娜律师:我老家的朋友要离婚,他们签订了一个离婚协议书,里面规定宅基地归女方。这样的约定合法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刘海娜律师解答如下:
 
  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对宅基地的归属条款的约定是无效的,但是您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对地上房屋的所有权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关键词: 婚姻 离婚 婚姻家庭 婚姻律师 离婚律师 家庭暴力 婚外情 夫妻共同房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外情 子女抚养 抚养权 抚养费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的律师,请点击右边"立即咨询"按钮
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律所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室


相关推荐
房产分割
律师教您打官司
推荐律师
孟宪芹

孟宪芹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咨询热线:010-83836448

上班时间:9:00-18: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