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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离婚遇拆迁地价补偿、地上物补偿、优惠购房指标能分吗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5月15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街道,京铁家园社区的张先生来咨询我所刘海娜律师:我想咨询一下离婚遇拆迁地价补偿、地上物补偿、优惠购房指标是按照什么原则进行分割的?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刘海娜律师解答如下:
 
  一、如果宅基地是在婚前取得,房屋是婚后夫妻共同建造或重新翻盖的且双方户口都在该处房屋内,离婚拆迁时:
 
  地价补偿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是婚前一方取得的,那么关于该部分的补偿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地上物补偿由于房屋是婚后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付出劳动取得的财产,所以该部分的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要平均分割该笔款项。
 
  优惠购房指标是按照拆迁协议里注明的被拆迁人、被安置人的人数分给每个人的优惠购房指标,具有专属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如果宅基地是在婚后取得,房屋是婚后夫妻共同建造或重新翻盖的且双方户口都在该处房屋内,离婚拆迁时:
 
  地价补偿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是婚后一方取得的,那么关于该部分的补偿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上平均分割。
 
  地上物补偿由于房屋是婚后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付出劳动取得的财产,所以该部分的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要平均分割该笔款项。
 
  优惠购房指标是按照拆迁协议里注明的被拆迁人、被安置人的人数分给每个人的优惠购房指标,具有专属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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