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到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的王大姐进行咨询:2007年双方都是再婚,婚后无子女,两人平时都没有什么收入,都没有固定的工作,更没有什么共同财产,平时男人对自己也不好,总是打骂,2010年曾提过要离婚的事情,后男人离家出走,到现在也联系不上,想在往前走一步,问自己改怎么办?
律师答疑:在一般情形下下落不明的,一音讯消失的次日计算失踪日期,上述事实已经达2年以上不满4年的,失踪人的近亲属及其他与其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可以到失踪人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