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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您知道传统习俗中的“彩礼和嫁妆”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吗

时间:2015-01-0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彩礼(一有些地方称聘礼,有些地方称送贴),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以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结婚的诚意。 
        嫁妆,是指女方结婚时带给男方(做为男女方结婚后共同生活用的)的钱财和物品。
        彩礼和嫁妆是男女结婚过程中的传统习俗,在当今,许多地方都在沿用。
        一、彩礼的认定与返还:一般在习俗中认为,如果男女双方没有举行婚礼,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如果男方要求分手,那么彩礼就不得要求返还,如果女方要求分手,那么就应如数返还彩礼。
        可是法律的规定不是这样的。关于彩礼与嫁妆返还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与赠与、借婚姻索取财物、包办、买卖婚姻的区别:
        1、彩礼给付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这与无条件赠与不同,其实质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男方给予女方彩礼时,往往给付的目的性非常明确,即欲与对方结婚。另一方收取彩礼的行为也表示愿意与其结婚。
        2、彩礼给付与借婚姻索取财物、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前者是合法行为,后者是违法行为。
        3、彩礼给付受法律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彩礼给付行为不能反悔,而婚约没有法律强制性,即使男女一方订立后不履行,法院也不受理。
        二、嫁妆的认定与归属
        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个人赠与,则应属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应依约定来确定财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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