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一有些地方称聘礼,有些地方称送贴),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以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结婚的诚意。
嫁妆,是指女方结婚时带给男方(做为男女方结婚后共同生活用的)的钱财和物品。
彩礼和嫁妆是男女结婚过程中的传统习俗,在当今,许多地方都在沿用。
一、彩礼的认定与返还:一般在习俗中认为,如果男女双方没有举行婚礼,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如果男方要求分手,那么彩礼就不得要求返还,如果女方要求分手,那么就应如数返还彩礼。
可是法律的规定不是这样的。关于彩礼与嫁妆返还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与赠与、借婚姻索取财物、包办、买卖婚姻的区别:
1、彩礼给付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这与无条件赠与不同,其实质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男方给予女方彩礼时,往往给付的目的性非常明确,即欲与对方结婚。另一方收取彩礼的行为也表示愿意与其结婚。
2、彩礼给付与借婚姻索取财物、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前者是合法行为,后者是违法行为。
3、彩礼给付受法律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彩礼给付行为不能反悔,而婚约没有法律强制性,即使男女一方订立后不履行,法院也不受理。
二、嫁妆的认定与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