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社区普法网

【律师答疑】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证明经常居住地的方式与形式吗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5月18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西罗园街道洋桥东里社区,社区的林先生来咨询我所杜旭律师: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证明经常居住地的方式与形式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如何证明“经常居住地”,以什么方式证明“经常居住地”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所选择的证明标准并不统一。据了解,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主要会以以下几种证明方式予以证明: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3.房屋权属证书;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的缴费凭证;6.其他如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


      以上六种证明方式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在立案过程中难以把握,我院在司法实践中主要采用前四种来证明“经常居住地”。由于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对相关证据形式与方式的采用随意性较大,更多的裁量权,法官采用证据的标准不统一。
 

关键词: 交通律师 交通事故 交通纠纷 交通事故赔偿 死亡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 误工费 营养费 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 医疗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交通肇事

温馨提示: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咨询我们的律师,请点击右边"立即咨询"按钮
或者拨打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律所地址:北京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室


相关推荐
证据收集
律师教您打官司
推荐律师
梁伟

梁伟
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10-63716904

咨询热线:010-83836448

上班时间:9:00-18:0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工商联大厦A座1802-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