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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交通事故中选择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可以吗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5月16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西罗园街道洋桥东里社区,社区的陈先生咨询我所杜旭律师交通事故中选择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可以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因为受诉法院具有可选择性,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则选择管辖地带来地域的差别,直接导致赔偿标准的差别。因为,多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直接影响获赔金额的多少。


      选定受诉法院的重要性,它关系到你获赔金额的多少,其基本原则概括一下: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地的赔偿标准高,就选择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的赔偿标准高,则选择被告住所地管辖,记住,这不是投机!而是技巧!


      当你处心积虑的选择了一个赔偿标准高一点地方的法院起诉,这时候是不是松了一口气,然后就慢慢的打官司呢?答案是否定的,记住你的故乡,说不定你的赔偿金额将翻个跟斗往上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简而言之,就是你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赔偿标准比受诉地更高的,可按更高的标准计算,这时候,你要做的就是赶快去统计局拿统计数据给法院了。

关键词: 交通律师 交通事故 交通纠纷 交通事故赔偿 死亡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 误工费 营养费 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 医疗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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