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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护理人数是否有限制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5月6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西罗园街道四路通社区,社区的董先生来咨询我所杜旭律师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护理人数是否有限制?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护理人数的多少,既关系到对受害人能否适当的照顾,又关系到赔偿护理费的数额。根据《法释》规定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在医疗机构或者法医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意见确定护理人数。


      医疗调查人员应随时跟踪以确定实际护理情况,以合理确定护理人数。对于在重症监护(ICU)期间,由于非医护人员一般不能进入,故在此期间原则上没有护理人员。

关键词: 交通律师 交通事故 交通纠纷 交通事故赔偿 死亡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 误工费 营养费 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 医疗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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