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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交通事故中家属护理的护理费用的数额如何计算

时间:2013-02-19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6月8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西罗园街道四路通社区,社区的徐先生来咨询我所杜旭律师交通事故中家属护理的护理费用的数额如何计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杜旭律师解答如下:


      家属的护理费用参照误工费,具体费用数额计算分为两种: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关键词: 交通律师 交通事故 交通纠纷 交通事故赔偿 死亡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 误工费 营养费 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 医疗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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