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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职工因工致残应享受什么样待遇

时间:2013-05-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弓艳涛

         2013年5月22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到社区进行普法宣传,社区的刘某进行咨询:自己是一家钢铁企业的职工,去年因工作中受伤,小手指段了一个,被鉴定为10级伤残,问能享受什么待遇?

 
        律师答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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