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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因检查身体被扣发工资对吗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9月10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西罗园南里社区,社区居民张小姐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因检查身体被扣发工资对吗?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解答如下:


        女职工在孕期内定期检查身体,是生理上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对怀孕女职工的关怀,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第九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还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因此,用人单位对怀孕女职工孕期检查身体作为事假扣发工资是错误的,应当立即纠正给予补发。对女职工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还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损失。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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