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胡女士2011年入职一家平面设计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今年怀孕后,由于身体原因,医生为胡女士开具了病假条,要求她休假保胎。然而,单位领导听说胡女士才怀孕两个月就要开始休假,当即表示要将其辞退。请问怀孕就遭辞退合法吗?
【律师分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通知解除和裁员解除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届满的,应当续延至女职工孕产期及哺乳期届满。因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除非女职工主动辞职或者是出现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本案中,胡女士尚在怀孕期间,且她并不存在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该单位不能与她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