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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劳动者转岗后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9月24日,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街道,菜户营社区的张女士来咨询我所钟波律师:劳动者转岗后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钟波律师解答如下:

 


       不能。劳动合同法的条文来看,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此时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转岗考察期之类的期限,在该期限内,如果劳动者能够胜任新岗位工作的话,则予以转正;如果不能胜任的话,则可以回到原先的岗位.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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