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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我很想在这个单位打工,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2012年7月12日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南顶村社区,社区的王小姐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用人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我很想在这个单位打工,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个月后,用人单位没有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不按照口头约定的数额发放工资,你最好立刻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但是,你在申诉时,首先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证明工资数额,因此,如何收集、保存证据仍然是最重要的。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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