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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失业保险争议后该如何解决

时间:2013-02-22  来源: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  作者:佚名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普法班车开进丰台区南顶村社区,社区的王先生来咨询我所赵黎明律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失业保险争议后该如何解决?


        【律师答疑】


        北京市慧海天合律师事务所赵黎明律师解答如下:


        首先应判断属于何种争议。一般来说,失业保险争议有以下三种情况:一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履行好代扣失业保险费义务,代扣数额比劳动者个人认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多;二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延迟出具证明,影响了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主动告知本单位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使劳动者因超过地方法规规定的申请期限而未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从而引起争议。
 

    这些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先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不服,最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键词: 劳动律师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 社会保险 工伤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 工伤等级、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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